衡阳县医疗保障局图文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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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做大医保基金盘子,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守护老百姓看病的钱袋子,保障全县人民健康福祉。

【时间】 2019-11-20

【嘉宾】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汪荣汉

【概要】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对接上级医保部门,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2019年4月,衡阳县医保局成立。我局成立以来,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持续改进医保管理服务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精彩问答

嘉宾名片

 

县医保局成立的意义和重要性体现在哪里,主要职能是什么?

 

嘉宾 汪荣汉

答: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衡阳县医保局成立,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筹集、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并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拟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定由县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工作;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加强与县卫健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为什么每人要缴纳250元,是否合理?

 

嘉宾 汪荣汉

答:按照我国的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地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9年增至520元。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鉴于此,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同时,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

 

筹资标准提高了,待遇保障水平是否同步得到提升?

 

嘉宾 汪荣汉

答:国家医保局《通知》提出,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其中特别提到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医保部门对扶贫工作有什么新举措?

 

嘉宾 汪荣汉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中央、省、市、县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在保障贫困户权益方面,县医保局坚决执行各级文件精神。例如在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方面,对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50元由县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的低保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25元/人。

另外,贫困人口医疗补偿待遇要高于一般居民。

一是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含意外伤害)较一般居民补偿比例提高10%。二是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较一般居民降低50%,补偿比例较一般居民提高5%。三是贫困人员住院综合保障待遇。在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为85%(意外伤害除外);29种重大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在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为80%;在县域内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为85%。四是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有29种,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50%,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按病种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疗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医保部门近期会有哪些惠民政策出台?

 

嘉宾 汪荣汉

答: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意见》要求,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省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统筹地区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能否解释下“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这一项政策?

 

嘉宾 汪荣汉

答:国家医保局《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按照要求,我县从2020年起不再新设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原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按原规定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县医保局下阶段有什么工作打算?

 

嘉宾 汪荣汉

答: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守护全县参保居民看病的钱袋子。

二是抓紧制定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确保年内政策落地。

三是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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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汪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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